標的物的評估


1.先確定標的物的門牌地址、投標日、時間以及權利範圍。


2.到現場實地瞭解物件的使用狀況:
(1)若是空屋,因為法院會將房屋現狀點交給您,而且有的空屋大門是沒有上鎖,可以試著多看看(還是不建議進入室內,除仍有法務風險外! 許多大型標的物,進入室內還是有一定危險的…)。
(2)債務人自住的(是否自住、出租或佔用,可由標的物的左鄰右舍探知),法院通常一樣點交,通常也不應進入瞭解格局,但若您有朋友是住在同一棟建築(如在同一排的透天、同一棟的大樓),那您一樣可以知道格局。若有住宅管理員的,就請教他吧!在不然就…看看附近是否有相同物件是屋主自售或仲介代售的案件,佯裝買主大大方方的參觀(順便探聽售價行情)。
(3)是出租的怎麼辦?您得先清楚是在查封前出租(不點交)或查封後出租(不得抗拒查封效力,點交),查封前出租(若法院有裁定租賃權除去,則點交),租約到何時?(有些是假的租賃契約、有的是不定期租約,為的只是想敲一筆搬遷費)。其實如果是好的案件的話(地段好、環境優、交通便利、標金又便宜),付些搬遷費也許都是划得來的。
(4)第三人佔用的情形是比較麻煩的,大部分是其他債權人強佔(通常是普通債權,被欠錢的人不滿就把帳算到買家頭上),因債務人欠錢不還,所以佔用還債。除非法院聲明拍定點交,否則上法院打官司,耗時又費力,得到的所剩無幾。
(5)最好是不要有持分的建物,若您注意建物有持分的案件多到第四拍(特拍)都還無法拍定。若您標的建物有持分,當您進住時,說不定還得付共有人租金呢!就算要轉手出售都難。這是一般人或投資金主都不想碰的東西。


3.關於週遭環境、地段、學區、交通等,就依投標人需要(是自住或是投資)來評估。


4.估價:這當然是學問,您需要估兩個價格,預估拍定價(其實應該估算第二高標的價格才對)以及市場銷售價。簡單的物件可以多問問附近店頭仲介,複雜的東西則建議還是要靠專業者評估幫忙。特別是有個估價師的朋友最好了。


5.如果您還希望有更高度的掌握能力取得房屋,在某些較單純的債務結構情況下,也許可以與債權人及債務人(或所有權人)協商洽談,從解開債權的源頭而取得過戶,或者甚至買下值得投資的前順位抵押等債權,以確保投資效益。不過 這已經涉及不良債權的評估處理範圍,算是資產管理公司的生意。


From:寬頻房訊www.LHou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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