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投標資格



1.山地保護區者,則須提出山地原住民之身分證明。


2.農地,則依最新發佈之農業發展條例訂定之。


3.政府開發之工業區內列管之標準廠房:投標人應附興辦工業証明(得提出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修理業務之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証或營利事業登記証),拍定後仍應原規劃確定之用途作為工業有關使用,應買人並應注意促進產升級條例之暨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


4.其餘之標的物,則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明者,均可投標。


5.另有債權人以前債權額度或現金抵繳而聲明承受的狀況,也屬於一種投標。如果債權人是外國人,則有土地法17條之部份林地承受限制需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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