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債、欠錢還錢,徵收沒錢該怎麼辦?法院判決: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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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勝訴 公所下周封路刨除柏油還地

 

2016/03/18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約71坪屬於私有地,地主與市公所打官司多年勝訴,下周四公所將封路,刨除柏油路面,歸還土地,但屆時將影響屏東大學學生及社區住戶用路權。

 

洪姓地主向屏東市公所及屏東縣政府提出民事排除侵害,且一、二審都是地主勝訴,全案已定讞,地主更向屏東地方法院申請執行命令,須在30天內歸還面積約71坪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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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路一巷連接屏東大學民生校區及林森校區,附近有許多住宅區,多年來是住戶及學生必經之路,每天汽機車流量約有1萬台,土地歸還地主後,民眾需繞路通行,影響大量用路人。附近住戶陳先生表示,福田巷狹窄,若發生意外擔憂消防車無法進入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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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獲悉判決後,傳出質疑聲浪,「這條路走了3、40年,怎麼會敗訴」,今天公所表示,此件官司已打了約4年,對此結果深表遺憾,縣府與公所站在同一陣線,期間嘗試多種方法解決問題,極力為民眾爭取路權,但高分院認為,林森一巷非唯一通路,不構成既成道路,周遭還有國有地及福田巷可通行,判地主勝訴,屏東市公所工務課長陳建逸表示,公所2月底接獲公文,需在30天內清除柏油路面將土地還給地主,公所將在最後一天(下周四)施工,刨除路面,將土地歸還給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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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執行命令指出,市公所需拆除柏油路面,而縣政府需挖除混泥土造排水溝和地下污水處理管的圓形人孔蓋,將土地歸還地主。陳建逸表示,雨、污水管涉及層面廣,將在取得國有地後,進行第二階段工程,移動管線需耗費2、300萬元。

 

原始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3/1572683

 

大法官解釋令400號: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400

 

摘要: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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