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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官協商現住人交屋事項

法官是公正的!他必須兼顧各方的合法利益,一個月的時間留給線住戶搬遷通常是合情理的但有時債務人總是拖拖拉拉,提出過久之搬遷時間或過多之搬遷費用。如拍定人在場不知力爭,甚或提醒法院對方要求之不合理,法官有時會做出不利拍定人之處置。債務人反正身上都沒錢了,能拖一天是一天,如現場之法官魄力不足或經驗欠缺時,則點交即無法順利完成或點交不完全,留下討厭的尾巴。

專業有經驗的處理,是配合法院外,也積極請求法官做出對我有利之處置,並隨時做球給法院,使法官有充足理由發揮公權力執行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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