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點交及不點交


點交:
所謂點交就是法院會將房屋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一併交由買受人。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之前項規定法院必須將解除債務人之佔有使用關係,執行點交予買受人。所以只要法院拍賣筆錄上註明點交,其買受人都可以申請法院來執行交屋。


不點交:
所謂不點交就是法院會將房屋的所有權交由買受人,但使用權,法院並不會交由買受人。


如拍賣筆錄上註明不點交,則法院不受理買受人申請執行交屋,縱然買受人向法院買到了房子的產權, 但其交屋的工作就得經由買受人自行與佔用人協調,如協調不當,那買受人便無法受到法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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